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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男方在外借的债女方要还吗

时间:2026.08.1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男方在外所借债务女方是否要还,得看债务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偿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为家庭购置房产、子女教育借的钱,女方要一起还。
要是男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通常不用还。不过,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男方私自借钱去赌博,女方不用承担;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女方可能要一起还。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债务性质和相关证据,确定自己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小朱提出自己在外有一笔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小朱则称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的店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丽是否要偿还债务,需依据债务性质。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偿还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小朱借款用于家庭购置房产、子女教育等,小丽需共同偿还。
2、若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通常无需偿还。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小朱借款用于赌博,小丽无需承担;若用于共同经营的店铺,小丽可能要共同偿还。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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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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