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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共同拥有的财产要怎么分

时间:2026.08.0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有这些处理规则。
要是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分割。这体现意思自治,尊重双方意愿,是高效理想的分割途径。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通常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依据《民法典》,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动产,没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情况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时,按各自出资额确定份额;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就视为等额享有。
若一方能证明某些财产是自己单独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司法实践中,法院分割财产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主要做家务,另一方负责赚钱购置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对家务劳动付出多的一方权益,以实现公平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和车辆。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自己出资多的比例分割,小丽则主张平均分割。同时,小朱指出一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且由自己单独出资购买的汽车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对此存疑。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若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应视为按份共有。需确定双方各自的出资额来分割共有财产,若无法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2、对于登记在小朱名下且能证明是其单独出资购买的汽车,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同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需要等因素,若小丽在同居期间家务劳动付出较多,分割时也会适当考虑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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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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