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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跟小三在一起属不属于重婚

时间:2026.08.2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和小三在一起不算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再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我国法律里,重婚分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法律上的重婚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是前一段婚姻没解除,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没办结婚登记。
夫妻完成离婚程序,婚姻关系合法解除,双方恢复单身。这时和他人恋爱甚至结婚,都是合法的,不构成重婚。因为离婚后当事人没配偶,不符合重婚罪主体要件。
但要是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和“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重婚。因为这时原婚姻关系没正式解除,一方还有配偶。
解决措施和建议:若担心重婚问题,在离婚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别做出可能被认定重婚的行为。打算离婚的,尽快完成离婚程序,恢复单身状态后再开展新感情。一旦遇到重婚相关纠纷,可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曾是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小朱与小静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丽发现后,指控小朱构成重婚。而小朱则认为,等离婚程序完成后,他就可以自由与小静在一起,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重婚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小朱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仍处于有配偶状态。
2、小朱在此时与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上重婚的情形。所以小朱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重婚,而并非如他所认为离婚程序完成后就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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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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