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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被认定为婚姻过错方

时间:2026.08.08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这些情形可认定为婚姻过错方
重婚算一种,就是有配偶的人跟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和对方结婚,这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
与他人同居也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起居住,破坏了夫妻间的亲密和忠实义务。
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过错行为。行为人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过错。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就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结合婚姻伦理道德等因素,认定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是重大过错,像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
婚姻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无过错方还能请求损害赔偿。要是遇到婚姻中对方有这些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不仅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还经常对小丽实施殴打、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小丽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时让小朱少分,同时给予自己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虽有过错,但不应少分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且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和侵害了小丽的人身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认定婚姻过错方的条件。
2、根据法律规定,婚姻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小丽要求小朱少分财产并给予损害赔偿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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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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