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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而同居,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05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结婚同居财产分割得分情况处理。
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归该方。个人财产主要是一方在同居前取得的,还有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这类有个人属性的财产。
同居期间双方一起获得的收入和买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实际操作中,先看双方有没有协议约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分割。要是没约定,通常会考虑财产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来分。比如买房子双方都出了钱,就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份额;要是一方出资多,对财产增值贡献大,分割时可能会多分点。
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欠债,一般由该方承担,不过另一方追认或者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
要注意,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财产纠纷主张权利的一方得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所以,同居期间涉及大额财产,建议签协议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有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结婚而同居。同居期间,小朱用自己同居前的积蓄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时,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出资较多。后来两人分手,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产应平均分割,小朱则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且自己的汽车应归自己所有。

案情分析:

1、小朱用同居前积蓄购买的汽车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所以汽车应归小朱。
2、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因双方无协议约定,应考虑出资情况分割。小朱出资较多,按法律规定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所以不应平均分割。
3、若一方主张财产权利,需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所以小朱和小丽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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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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