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事实婚姻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
时间:2026.08.05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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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认定
事实婚姻有时间界限。特定时间之前,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没补办
结婚登记的,按
同居关系处理。
要是事实婚姻发生在法律承认的时间范围内,这种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在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又和他人登记结婚,这就构成
重婚。因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里的“配偶”包含事实婚姻里的配偶。
而事实婚姻发生在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之后,只是同居关系,不具备婚姻的
法律效力。这时一方
再婚,不构成重婚,因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
所以,存在事实婚姻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关键看该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再婚就构成重婚;不被法律承认,再婚不构成重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果处于事实婚姻状态,要明确所处时间是否在法律承认范围内。若在承认范围内且打算再婚,必须先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事实婚姻关系,避免构成重婚;若不在承认范围内,虽再婚不构成重婚,但也应妥善处理好
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等问题,避免后续
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后小朱又与小静登记结婚。小丽认为小朱构成重婚,应受到
法律制裁。小朱则称他与小丽只是同居关系,不构成重婚。争议焦点在于小朱和小丽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还是不受法律承认的同居关系。
案情分析:1、我国对
事实婚姻认定有时间界限,特定时间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若小朱和小丽的事实婚姻发生在法律承认的时间范围内,该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小朱再与小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因为重婚中的“配偶”包括事实婚姻中的配偶。
2、若小朱和小丽的关系发生在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之后,仅为同居关系,不具
婚姻法律效力,小朱再婚不构成重婚,因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所以小朱是否构成重婚,关键在于其与小丽的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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