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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冷静期一个月没取离婚证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97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是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了,就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还想离婚,就得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要是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有争议,也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后来两人又决定离婚,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但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小丽因工作繁忙未与小朱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次离婚申请视为撤回。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小朱的撤回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丽未与小朱共同申请,所以此次申请按规定被视为撤回,若两人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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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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