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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超市摔骨折,责任认定怎么做

时间:2026.07.28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人在超市摔骨折,责任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判断。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要保证经营场所设施安全、地面防滑等,避免顾客受损害。
要是超市有过错,像地面湿滑没设警示标识、通道有障碍物等致顾客摔倒骨折,超市要担侵权责任。比如超市清洁后地面有水渍,没及时清理还没放“小心地滑”标识,顾客滑倒,超市明显有过错,要对顾客损害负责。
顾客自身有过错也影响责任认定。若顾客在超市奔跑、嬉戏,没注意自身安全摔倒,顾客自己要担一定责任。
若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比如超市地面有少量水渍且已设警示标识,顾客因看手机没留意标识摔倒,双方可能按比例分担责任。
发生这种情况后,顾客要及时固定证据,像拍照、录像记录现场,保留就医凭证。若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协商不一致,顾客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和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骨折。经调查,超市清洁后地面有水渍,仅设置了不显眼的“小心地滑”标识,而小朱当时正专注看手机未留意标识。小朱认为超市未清理水渍应负主要责任,超市则觉得小朱自身看手机未注意安全也有过错,双方就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设置了警示标识,但未及时清理水渍,存在一定过错。
2、小朱自身看手机未留意标识,未注意自身安全,也存在过错。所以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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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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