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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是不可以进行仲裁的

时间:2026.07.2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一类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涉及特定人身关系,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和伦理色彩。像婚姻纠纷,不只是夫妻财产关系,还涉及身份关系和家庭伦理等。处理这类纠纷要综合考虑情感、道德等非法律因素,所以不适合仲裁,通常由人民法院审理。
另一类是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的纠纷,处理涉及行政权力行使和公共利益维护。比如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产生的争议,要遵循特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不能仲裁。
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超出这个范围的纠纷,不能用仲裁方式解决。遇到上述两类纠纷,婚姻等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行政争议要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纠纷。小朱提出通过仲裁解决,小丽则认为这类婚姻纠纷不应通过仲裁处理。与此同时,小胡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也想通过仲裁解决与行政机关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纠纷涉及特定人身关系和伦理色彩,需综合考虑情感、道德等非法律因素,不适合仲裁,应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小朱和小丽的婚姻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公民产生的纠纷,处理涉及行政权力行使和公共利益维护,应遵循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按行政法律法规处理,因此小胡与行政机关的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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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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