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事故肇事者没钱,能找其子女赔偿吗

事故肇事者没钱,能找其子女赔偿吗

时间:2026.07.28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通常,事故肇事者没钱时,不能直接找其子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有相对性,谁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者作为侵权人,要独立承担赔偿义务,子女在法律上无代替赔偿的义务。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子女继承了肇事者的遗产,那子女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担责。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还有,若子女和肇事者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像共同实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子女要和肇事者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之,一般不能直接要求肇事者子女赔偿。不过在子女继承遗产、存在共同侵权等特定情形下,子女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遇到这类情况,受害者可先和肇事者及其子女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事故,导致小许受伤。经认定小朱负事故全责,但小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小许的赔偿费用。小许遂要求小朱的子女小丽赔偿。小丽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具有相对性,谁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由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小朱作为侵权行为人,应独立承担赔偿义务,小丽在法律上没有代替赔偿的义务。
2、若小丽继承了小朱的遗产,那么小丽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如果小丽与小朱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比如共同实施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那么小丽要与小朱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