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清算组可以由哪些人构成法律规定

清算组可以由哪些人构成法律规定

时间:2026.07.2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清算组的构成会根据清算类型不同而有区别。
公司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是考虑到股东和董事熟悉公司情况,能让清算工作顺利开展。
要是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受理申请后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还有上述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合伙企业清算时,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这些不同主体清算组构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清算工作公正、有序进行,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清算组相关问题,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许三人合伙经营一家企业。企业解散后,对于清算人安排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小胡则觉得可委托第三人担任。因无法达成一致,在企业解散十五日后仍未确定清算人。此时,小许作为合伙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同时,小丽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股东对清算组组成也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合伙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清算人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自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所以小许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是合法的。
2、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小丽所在公司股东应遵循此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