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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才会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时间:2026.07.20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遗弃家庭成员指的是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下面说说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的情况。
从行为主体来看,得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像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等。
行为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没独立生活能力是指因年老、伤残、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且没生活来源,或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或因年幼尚无独立生活能力。
行为表现为拒绝扶养,比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生活照料,像不支付患病家庭成员医疗费、不对年幼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费用。
主观方面是故意遗弃,也就是明知自己该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
实践中,认定遗弃要结合具体情况。要是遗弃情节恶劣,像造成被遗弃人重伤、死亡,或让其生活无着被迫乞讨等,就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是一般的遗弃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遗弃人履行扶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丽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小朱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拒绝为小丽提供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不支付小丽的医疗费,致使小丽生活陷入困境。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遗弃,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而小朱则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扶养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行为主体看,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对小丽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符合遗弃行为主体要求。
2、行为对象上,小丽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3、行为表现方面,小朱拒绝为小丽提供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不支付医疗费,符合拒绝扶养的表现。
4、主观方面,小朱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存在故意遗弃的主观故意。鉴于本案未提及情节恶劣的情况,小丽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履行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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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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