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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清算担保人怎么办

时间:2026.07.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时,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一般保证,公司作为债务人进入清算债权人得先找公司要钱。只有在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后还是还不上债,担保人才要担责。要是清算时公司财产够还债,那担保人就不用管;要是不够,等公司清算完,债权人能找一般保证人要没还上的部分。
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找公司还钱,也能直接找担保人。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不能以公司在清算为由拒绝。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但因为公司在清算,追偿可能有风险,得留意公司清算进度和剩余财产情况。
另外,要是担保合同无效,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担保人的责任按过错程度定。担保人没过错,就不用担民事责任;有过错的话,赔偿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还的部分的三分之一。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多关注自身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经营不善进入清算程序。小胡为该公司债务做了担保,但未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小丽要求小胡直接承担全部债务,小胡则认为应先由公司财产清偿。双方就此时小胡是否需承担保证责任及承担方式产生争议,事情陷入僵局。

案情分析:

1、若为一般保证,应先就公司财产进行追偿,公司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若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小胡无需担责;不足时,小丽可在清算结束后就未受清偿部分要求小胡担责。
2、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丽既可以要求公司清偿,也可直接要求小胡担责。小胡不能以公司正在清算为由拒绝,且担责后依法享有向公司的追偿权,但公司清算可能使其追偿有风险。
3、若担保合同无效,依据小胡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赔偿责任不超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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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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