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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该如何认定存在的过错

时间:2026.07.1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过错认定对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影响很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况会被认定为过错。
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分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又去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住在一起。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等方式进行身体、精神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暴,遗弃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像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就可能算。
要认定过错得有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离婚诉讼中,没过错的一方能请求损害赔偿,分财产时也能适当多分。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留意收集证据,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小朱认为自己虽与小静有来往,但不构成过错,不应在财产分割上对小丽有所倾斜。小丽则坚持要求认定小朱过错,多分财产并要求损害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小朱的行为符合该规定,应认定其存在过错。
2、小丽若要主张小朱过错,需提供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相应证据。若证据充分,在离婚诉讼中,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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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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