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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有哪些量刑标准

时间:2026.07.15 标签: 非诉讼类 税务信息查询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税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存在一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不征收或者少征收应该征收的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一旦构成这个罪,量刑有两种情况。要是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损失”,常见的是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要是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就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特别重大损失”法律没有统一标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不征、少征税款数额、对国家税收秩序破坏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还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如果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勾结起来,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会按照共同犯罪来定罪处罚。另外,要是税务人员多次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且没处理,会按照累计数额来计算。税务人员一定要依法依规征收税款,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小朱在工作中,为谋取私利,与纳税人小胡勾结。小朱利用职务之便,不征小胡企业的应征税款。在一段时间内,小朱多次不征税款且未经处理,累计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税务部门发现后,对该情况展开调查。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与纳税人勾结不征应征税款,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
2、小朱多次不征税款未经处理,按照规定应累计计算数额,其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15万元,已达到“重大损失”的标准,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小朱与纳税人小胡勾结的行为,应按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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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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