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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什么时候追究对方的逃逸责任

时间:2026.07.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追究分行政和刑事两种情况,时间也有不同。
行政责任追究,当交警调查确定有人肇事逃逸,就会开始追究。通常从现场调查那天起,十天内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肇事逃逸的事故还没侦破,受害方要求出认定书,交警在接到书面申请十天内制作。之后根据认定结果,对逃逸者进行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按《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就开启刑事追诉程序。要是被害人或群众报案、控告,公安会立案侦查。若犯罪情节很轻,不用追究刑事责任,就不立案。当逃逸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比如导致一人以上重伤,逃逸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等,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行政责任一般在事故调查认定后追究,刑事责任则在符合犯罪构成且司法机关启动程序时追究。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车辆发生碰撞后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小胡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十日后认定书制作完成,认定小朱肇事逃逸负全责。同时,司法机关也介入调查,发现此次事故导致小胡重伤,小朱负全部责任,其逃逸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情分析:

1、在行政责任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起,按规定在接到小胡书面申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将依据认定结果对小朱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2、在刑事责任方面,司法机关发现小朱的逃逸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即造成小胡一人重伤且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逃逸,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若符合条件将依法追究小朱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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