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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死亡谁赔偿

时间:2026.07.1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承揽人死亡后,赔偿问题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承揽人自己干活时,因为自身原因死亡,而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没啥过错,那定作人不用担责。毕竟在承揽合同里,承揽人是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干活,得自己承担工作时受伤的风险。
但要是定作人有过错,像定作任务本身有不合理危险,或者错误指示等,按照《民法典》规定,定作人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定作人明知道某项工作得特定资质人员来做,却选了没资质的承揽人,结果承揽人死亡,定作人就得按过错大小担责。
要是承揽人死亡是第三人造成的,那第三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比如工作时被第三人车辆撞伤致死,第三人就得赔钱。
另外,如果承揽人是受雇于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作中死亡可能构成工伤或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就得按工伤保险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朱签订承揽合同,让小朱完成一项工作。小朱在工作过程中不幸死亡。小许认为自己对定作、指示和选任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家属则认为小许选任时明知工作需特定资质人员,却选了不具备资质的小朱,小许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许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无过错,根据承揽合同特点,承揽人独立承担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的风险,小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2、若小许存在过错,如明知工作需特定资质却选任无资质的小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小朱死亡是第三人行为所致,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若小朱受雇于其他单位或个人,形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其死亡可能构成工伤或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应按工伤保险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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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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