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证明
借贷关系的关键凭证,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签订,内容合法,从成立起就有效,跟借款
到期时间无关。
不过,这里存在
诉讼时效问题。通常,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借条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算。在这三年里,
出借人能通过
起诉等方式向
借款人主张还钱。
要是借款到期超过一年,但还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出借人可以去
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可一旦超过三年,借款人就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要是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就会丧失
胜诉权,但实体权利还在,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自愿还钱,出借人还是可以收下。
为防止因诉讼时效问题让自己权益受损,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内,能通过书面
催款、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
主张权利。这么做会让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所以,出借人要多留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借款到期日。借款到期超一年,小朱未还款,小胡欲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还款。小朱认为借款
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再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借条本身是有效的,只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自成立时就具有
法律效力。
2、一般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借条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本案借款到期超一年,仍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小胡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还款。但如果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小朱可以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一旦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已过,小胡的胜诉权将丧失,不过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若小朱自愿还款,小胡仍有权接受。
3、为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小胡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书面催款、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小朱主张权利,这样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