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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能起诉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是什么

时间:2026.06.23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情况能起诉对方有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能起诉的重大过错行为有不少。像与他人同居,就是一方长期和婚外异性稳定地一起居住生活;家庭暴力,比如频繁殴打、捆绑配偶,让对方身心受创;虐待家庭成员,包括长期精神折磨或肉体摧残;遗弃是对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要是发现对方有这些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这能让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所以,在婚姻中遭遇这些情况,大家要知道自己有这样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长期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同时,小朱还经常殴打、捆绑小丽,对小丽造成身体和精神的严重伤害。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但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需要赔偿的情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长期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构成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经常殴打、捆绑配偶属于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小朱的这两种行为均符合离婚中能起诉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2、因小朱存在这些重大过错行为,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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