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应该如何转让
时间:2026.06.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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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上市公司股权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转让方式有别。
2.流通股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转让,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交易时间依规则买卖。
3.非流通股一般协议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签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股份数量、价格等条款。随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过户登记,且及时公告。若涉国有股,需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触发
要约收购,依法履行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小李持有该公司的非流通股。小朱想转让手中的股票,便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交易时间完成了转让。而小李想转让非流通股时,认为也能简单交易,未与受让方小静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过户登记及进行信息披露。小朱认为小李转让方式错误,小李却觉得没必要这么麻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流通股转让有明确规定,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交易时间买卖,小朱的转让方式符合规定。
2、非流通股转让需协议转让,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
股权转让协议,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并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小李未按此操作,其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若涉及国有股或触发要约收购,还需履行相应批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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