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3910519168
律师简介: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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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确保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制定公司章程,载明重要事项,募集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三是认购股份,发起设立要认足并出资,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股份总数35%;四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保留6个月;五是进行设立登记,审核通过获执照,公司成立。

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时,是可以不调整注册资本的。企业可将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是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是否调整注册资本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不调整也不会对企业运营造成法律障碍,企业可灵活选择处理方式。

若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

法人代表在新成立公司承担多方面责任。民事上,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有过错时可能向公司担责;行政上,公司违法经营,法人代表可能受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刑事上,公司涉单位犯罪,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遵守法规和章程,维护公司利益,滥用职权造成损失需赔偿。总之,责任重大,需依法履职。

公司减资时,退出注册资本金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之后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最终实现注册资本金的合法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