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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6.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原告需与商铺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像商铺所有者、租赁者就符合。
2.要有明确被告,也就是要清楚指出纠纷的相对方,比如和租户有纠纷,租户就是被告。
3.提出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说明希望法院支持的诉求,如让被告付租金等,还要讲清纠纷经过和法律依据。
4.该纠纷要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且属受诉法院管辖,不符则需找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间商铺的所有者,将其出租给小李。租赁期间,小李拖欠租金数月,小朱多次催讨无果。小朱决定起诉小李,小李却认为小朱起诉不符合条件,不应由法院受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坚称自己起诉合理合法,希望法院支持其要求小李支付租金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商铺所有者,因小李拖欠租金与其产生直接利害关系,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条件。
2、小朱明确指出被告为小李,满足有明确被告的条件。
3、小朱提出了要求小李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诉讼请求,同时阐述了小李拖欠租金的事实经过,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条件。
4、此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满足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所以小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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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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