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合同用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
2.重大误解者,自知晓撤销事由90天内未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3.受
胁迫者,胁迫行为终止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5.显失公平和一般
欺诈情形,
当事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撤销权。超除斥期间,无法再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因重大误解签订该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小朱知晓这属于重大误解,但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直至
签订合同后的第100天,小朱才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小胡则认为小朱已无权撤销。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适用除斥期间。对于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本案中,小朱在知道重大误解这一撤销事由后,未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到第100天才请求撤销合同,此时撤销权已消灭,小朱无法再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小胡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