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非职工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若由两个以上国企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职工董事由职工通过职代会等民主选举。
2.
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
3.
国有独资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由国资监管机构
委派,职工董事通过职代会等民主选举。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创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董事会成员选举时,小朱和小李认为非职工董事应该由二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指定,而小胡则坚持非职工董事需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此外该公司是由两个国有企业和小胡的投资主体设立的,对于职工董事的产生方式,小朱和小李觉得可以自行任命,小胡则主张要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非职工董事应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所以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小朱和小李不能自行指定非职工董事。
2、对于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小胡主张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符合法律规定,小朱和小李不能自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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