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微信聊天约定记录可能构成合同。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等形式,
书面形式涵盖能有形展现内容且可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
2.微信聊天记录属电子数据,若能体现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标的、数量、价款等,且满足生效要件,就是有效合同。
3.
发生纠纷时,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认定
合同关系的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通过微信聊天约定,小朱以一定价格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双方在微信中明确了货物标的、数量及价款等内容。之后小朱反悔,拒绝接收货物和付款,称微信聊天不算合同。小李则认为微信聊天记录约定清晰,应受法律约束,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含以电子数据交换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
2、小朱和小李的微信聊天记录体现了就合同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价款等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且双方具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符合
合同生效要件,可认定为有效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的证据,所以小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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