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约定
违约金过高时,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法院或仲裁机构衡量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
3.
违约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4.
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高。确定合理
赔偿数,需证明实际损失,由相关机构判定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全额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过高的违约金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2、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一般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高。所以本案需证明实际损失,由法院判定是否调整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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