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延迟交付
违约金,先按约定来。若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明确,照此执行。若约定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能请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2.合同没约定的,损失
赔偿额等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
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签约时预见的损失。
3.实践里,延迟交付损失可按货价差额算,也能按
银行贷款利率算利息。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在一定期限内交付货物,若延迟交付需承担
违约责任。然而,小李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但小朱认为该数额过分低于其因延迟交付遭受的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小李则认为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依约定执行。但约定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增加。在本案中,小朱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低于损失,其有权请求法院适当增加违约金。
2、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延迟交付的损失可按
逾期交付货物期间同类货物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差额确定,或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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