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间人是否全额担责,要看具体情况。若仅起介绍作用,无故意隐瞒、
欺诈等过错,一般不用担责。
2.若中间人有过错,像在
居间合同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要担责,但不一定全额。
赔偿份额结合过错程度和后果影响判定。
3.若对方也有过错,会减轻中间人担责比例。若有
保证约定,明确对结果负责,可能全额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胡帮忙介绍业务,小胡作为中间人促成小朱与小丽达成合作。合作后小朱发现小丽存在
违约行为致其受损,小朱认为小胡应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小胡称自己仅起介绍作用,无故意隐瞒等过错。双方就小胡是否应全额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胡在此次民事活动中仅起介绍作用,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欺诈等过错行为,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无需承担责任。
2、若小胡存在过错,如在
居间活动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小朱利益,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但不一定全额担责,需结合其过错程度及对后果的影响判定赔偿份额。若小朱自身也有过错,会减轻小胡的担责比例。若小胡有保证性质的约定,明确表示对事情结果负责,则可能要承担全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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