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处理重复
诉讼请求,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
2.后诉与前诉的
当事人、标的、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结果,算
重复起诉。
3.法院受理前审查,属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审查综合考虑案件事实、
证据等判断。
5.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依法上诉。
案情回顾:小朱曾因
合同纠纷将小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判决。之后小朱就同一合同纠纷再次将小李
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承担同样的
违约责任。此次
诉讼的当事人与前诉一致,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也与前诉相同。法院在受理前对该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了上述情况。
案情分析: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本案例中小朱的后诉完全符合这一情形,构成重复起诉。
2、法院在受理前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属于重复起诉后,应裁定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则应裁定驳回起诉,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法院此次审查综合考量了前后诉的情况判断为重复起诉。
3、若小朱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其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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