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提撤销合同之诉有成功可能。若因不可
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没参加
诉讼,且有
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自身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文书的
法院起诉。
2.第三人要证明合同存在
可撤销情况,如双方
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
3.法院审理后,理由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文书;不成立则驳回诉求。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静因自身原因未参与该
合同纠纷诉讼。之后小静发现该合同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已经生效的合同判决结果损害到了自己的民事权益。于是,小静在知道权益受损后决定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合同之诉,请求撤销该合同。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内容错误,损害自身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小静是符合诉讼主体资格的。
2、小静需证明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如小朱和小李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若小静理由成立,将改变或
撤销原判决;若理由不成立,则驳回其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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