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之诉被驳回,一般能提起
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二者是不同的权利
救济途径。
2.撤销之诉基于重大误解、
欺诈等,要在法定期间行使;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因合同
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
3.撤销之诉被驳回,不影响以无效情形提确认之诉。但需有新事实理由与充分
证据,不然可能
败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后小朱以受小李欺诈为由提起撤销之诉,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存在
可撤销的法定情形,驳回了小朱的
诉讼请求。小朱不服,认为该合同违反了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于是又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小李则认为小朱不应在撤销之诉被驳回后再提此诉。
案情分析:1、
撤销权与确认合同无效主张是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撤销之诉基于重大误解、欺诈、
胁迫等可撤销事由,需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行使;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因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情形。小朱的撤销之诉被驳回,不影响其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为由提起确认无效之诉。
2、小朱提起确认无效之诉应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符合法定无效条件,否则将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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