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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赠与他人后还可不可以要回

时间:2026.06.0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43人
律师解析:
1.赠与房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一般能任意撤销赠与,但公证过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2.若房产权利已转移,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房子。
3.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能,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与小丽,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小朱因自身经济困难,想收回该房子,而小丽认为赠与合同已签,房子应归她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外,小胡曾将房子赠与小静并完成过户,后来小静严重侵害小胡近亲属权益,小胡欲收回房子,小静却以已过户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由于赠与房产权利未转移,在未经过公证且不属于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小朱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因小静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形,小胡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便房子已过户,小胡也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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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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