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清算隐匿财产,严重损害
债权人或他人利益,直接负责主管及
责任人,会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还会并
处罚金2万到20万,也可单处
罚金。
2.按《
刑法》,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做
虚假资产负债表等,严重损害他人利益,构成
妨害清算罪。
3.司法中,“严重损害”要结合隐匿数额、损失大小等具体案件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公司清算期间,小朱为谋取私利,指示员工隐匿部分公司财产,同时对资产负债表作了虚伪记载。公司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利益,要求公司按实际财产
清偿债务,而小朱则称未达到严重损害程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进行
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作虚伪记载,若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构成妨害清算罪。小朱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指示员工实施了隐匿财产和作虚伪记载的行为。
2、司法实践中,是否达到“严重损害”需结合具体案件判断,如隐匿财产数额、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大小等。本案需进一步调查小朱隐匿财产的数额以及给小丽造成损失的大小,来判定是否构成妨害清算罪。若构成
犯罪,小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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