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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否可认定为严重过错行为

时间:2026.05.2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里,一方和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就是出轨。但一般来说,单纯出轨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里的严重过错行为。
《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与他人同居”得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一般出轨严重。要是只是偶尔出轨,没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通常不算法定严重过错。
但要是出轨情节恶劣,像长期和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给配偶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法院可能会把它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这时,无过错方离婚时能主张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所以,出轨算不算严重过错,得看具体情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要是遇到这类婚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发生不正当关系。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朱进行损害赔偿,同时主张在财产分割时照顾自己。小朱认为自己只是偶尔出轨,不构成严重过错,不应进行赔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朱的偶尔出轨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通常不被认定为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2、但如果小朱的出轨行为情节恶劣,如长期与小静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小丽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法院有可能将其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若被认定,小丽在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且法院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小丽。最终需由法院结合具体情节判断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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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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