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混淆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甚至误以为诉讼时效要在除斥期间结束后才生效,其实并非如此。
先说说诉讼时效,这是一种法律制度。要是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使用自己的权利,那义务人就有了
抗辩权,权利人想通过
打官司让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不行了。它的作用是督促权利人赶紧行使权利,让社会经济秩序更稳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那天开始算。时效期满后,实体权利本身不会消失,只是义务人能进行抗辩。
除斥期间则是法律规定某种权利存在的时间。要是权利人在这段时间里不行使权利,时间一到,权利就没了。它主要适用于
撤销权、解除权这类
形成权,一般从权利成立时起算。除斥期间届满,权利本身直接消灭。
总之,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相互独立,各有各的起算条件和适用程序,不存在诉讼时效等除斥期间结束才生效的情况。大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避免因混淆而产生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小朱认为因合同存在
可撤销情形,有撤销权且应适用除斥期间,小胡则主张小朱的权利
已过诉讼时效。小朱觉得诉讼时效要在除斥期间结束后才生效,小胡则认为二者相互独立。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享有抗辩权,使权利人无法通过
诉讼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其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届满后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获抗辩权。
2、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权利消灭,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二者相互独立,各自按法律规定起算和适用,并非诉讼时效要在除斥期间结束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