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国有公司、企业的
董事和经理要注意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可是
违法的。简单来说,要是这些人
利用职务便利,自己去经营或者帮别人经营和自己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还获取了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就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那什么情况会被
立案呢?按照规定,只要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十万元以上,就会被
立案追诉。这里的“非法利益”就是通过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拿到的收入,“同类营业”就是生产、销售同一类商品或者提供同一种服务。
要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做了上面说的事,达到
立案标准,就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如果数额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还可能要交
罚金,也可能只交罚金;要是
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交罚金。所以,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一定要遵守法律,别触碰这条红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国有公司的经理,他利用职务便利,私下经营了一家与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小朱获取了非法利益15万元。公司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将其举报。小朱则认为自己的经营行为并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作为国有公司经理,经营同类营业且获取非法利益15万元,达到了立案标准。
2、小朱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
构成要件。若经法院认定,数额巨大,小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的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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