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怎么算?是不是一定得按实际损失来?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
民法典》规定,咱们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方违约时给对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
定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办法。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低,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增加;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也能请求适当减少。可见,实际损失是衡量违约金合不合理的重要参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想增加违约金,就得证明实际损失比约定的违约金大;想减少违约金,就得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一般超过损失30%就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
但要注意,就算没有实际损失,只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得按约定支付。因为违约金不光有补偿作用,还有惩罚作用,能保障合同好好履行。
总之,违约金计算可以参考实际损失来调整,但最终是否按实际损失算,得看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有没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来小朱违约,小胡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主张应以实际损失计算。小胡则称即便无实际损失,小朱也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本案中小朱与小胡约定了违约金,该约定具有
法律效力。
2、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时可适当减少。若小朱要减少违约金,需证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超过损失30%会被认定“过分高于”。
3、即便没有实际损失,由于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若当事人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也需按约定支付。所以小朱是否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需看小胡是否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