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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无偿赠与需提供什么样的证明

时间:2026.05.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1、无偿赠与的撤销情况有两种,分别是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不同的撤销情形需要不同的证明材料。
2、在任意撤销方面,一般来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不过,如果是那种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者是带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又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任意撤销了。
要是想行使任意撤销权,就得证明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转移。
像不动产的话,要看是不是还没办理过户登记;
动产呢,得看有没有完成交付。
3、法定撤销的情况是,如果受赠人做出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又或者受赠人不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
要是以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为理由撤销赠与,就得拿出能证明侵权行为的材料,比如说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用来证明侵害行为确实发生了,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是以不履行扶养义务为由撤销,得有能证明双方存在扶养关系的材料,像亲属关系证明,还要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没履行扶养义务,比如证人证言、生活费用支付记录等。
要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撤销,就得拿出赠与合同文本,证明合同里约定了什么义务,还要有受赠人没履行该义务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小胡,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胡对小朱态度恶劣,经常辱骂小朱,小朱决定撤销赠与。小胡认为赠与合同已签订,小朱不能撤销。小朱则主张小胡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房产未过户,自己有权撤销。

案情分析:

1、从任意撤销角度,因赠与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即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小朱在无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未经公证的情况下,可依据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2、从法定撤销角度,小胡辱骂小朱的行为若构成严重侵害小朱合法权益,小朱需提供如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明,证实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以此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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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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