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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房子买卖合同之后还能否撤销

时间:2026.05.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签完房子买卖合同后,存在多种可撤销情形。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撤销权
(3)第三人实施欺诈,对方知晓或应知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也可撤销合同
(4)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5)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提醒:
行使合同撤销权务必留意时间限制,不同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事后发现,在签订合同时自己对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解,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小很多。同时,小胡还故意隐瞒了房屋曾发生过严重火灾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小朱认为这份合同显失公平,想要撤销该合同,但小胡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朱对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解,符合此情形,其有权提出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小胡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严重火灾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小朱作为受欺诈方也可撤销合同。
3、小朱若要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重大误解在九十日内、欺诈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行使后,该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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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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