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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关系需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6.05.0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92人
律师解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两种情况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先说因胁迫结婚这种情况。
要是有人受了胁迫才结婚,那受胁迫的一方能去法院,请求把这婚姻撤销掉。
这里说的胁迫,就是有人用损害对方或者对方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这些事儿来要挟,让对方没办法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结婚。
要是想请求撤销婚姻,得在胁迫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去做。
要是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他得在恢复自由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去请求撤销婚姻。
2、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之前得老老实实地告诉另一方。
要是没如实说,另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另一方要请求撤销婚姻的话,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能撤销婚姻的事儿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去做。
要特别留意的是,撤销婚姻只能去法院起诉,不能双方自己商量着就把婚姻撤销了。
一旦婚姻被撤销,从一开始这个婚姻就不算数,夫妻该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没有。
两个人同居时一起得到的财产,先由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
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按照照顾没犯错一方的原则来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小朱发现小胡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小朱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小胡的隐瞒行为让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小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小朱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且撤销婚姻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式,不能自行协商撤销。若婚姻被撤销,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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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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