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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误了,费用应该按照什么方式算

时间:2026.04.1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1.发包方原因致工程延误,承包方可索赔费用,含人工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材料保管费等。
人工窝工费按闲置人数和约定单价或实际工资损失算,设备闲置费按台班停滞费或租赁费计。
2.不可抗力致延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
工程、第三方及现场材料设备损害由发包方担,承包方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自担。
3.承包方原因延误,发包方有权要求其担责,费用按约定违约金算,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计。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发包方与小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前期因小朱提供设计方案不及时导致工程延误一段时间。之后又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部分工程受损和设备损坏。最后工程结束时,整体工程还是超出了合同约定工期。双方就工程延误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前期延误应获索赔,不可抗力损失应按规定分担,而小朱认为整体延误是小李责任,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分析:

1、前期因发包方小朱原因导致延误,承包方小李可索赔费用,包含人工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材料保管费等,人工窝工费按闲置人员数量和相应人工单价算,设备闲置费按设备台班停滞费或租赁费计。
2、针对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工程本身损害及相关材料、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方小朱承担,承包方小李的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其自身承担。
3、若确定最后整体工程延误是承包方小李原因,发包方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确定,无约定则按小朱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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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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