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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该怎么解除

时间:2026.04.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1.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不用额外办理解除手续。
2.合同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3.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则各自担责。
4.如买方付款卖方返还,卖方交房买方返还;房屋有添附不能原样返还就折价。
5.双方应诚信履行返还和补偿义务,避免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支付购房款后,小丽交付房屋。后来小朱发现小丽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于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合同。此时,小朱和小丽对于合同撤销后是否还需额外办理解除手续,以及财产返还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无需额外办理解除手续。所以小朱和小丽的合同撤销后,不存在额外办理解除手续一说。
2、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小丽应返还小朱支付的购房款,小朱应返还小丽交付的房屋。若房屋已装修添附不能原样返还,小朱应折价补偿。由于小丽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存在过错,她应当赔偿小朱由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返还和补偿义务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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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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