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金钱给付义务延迟履行:
加倍部分
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算,即除原本利息外,额外付该比例利息。
若事先约定日10万迟履行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非金钱给付义务延迟履行:
造成损失双倍补偿;未造成损失,由法院依具体案件决定。
3.计算时确定起始与截止日,得出迟延天数,结合标准算出金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朱应向小李支付货款。但小朱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多日。合同中约定若小朱迟延履行,每日需支付10万
迟延履行金。小朱认为该约定过高,而小李坚持按约定执行。此外,小静与小胡的合同中,小静需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小静也出现迟延履行情况,小胡要求小静补偿损失,双方就
补偿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若按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而合同约定的每日10万迟延履行金,需判断是否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若过高,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2、对于小静与小胡的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若造成损失,小静应双倍补偿小胡因此受到的损失;若未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计算时需确定迟延履行起始日和截止日,结合对应标准算出具体金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