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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给女方加名,是否得拿出钱来

时间:2026.04.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26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买房给女方加名,通常不用额外给女方钱,但有一定费用。
2.法律上,加名算对女方的赠与,房产变为双方共有。
3.无贷款的房子,加名一般只需交少量工本费。
4.有贷款的房子,要先获银行同意,因其有抵押权
银行同意后办抵押变更再加名,会产生相关费用。
加名不一定要给钱,手续会有正常支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朱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在结婚前,小丽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小朱认为加名无需额外给小丽钱,而小丽觉得加名应得到一笔钱作为保障。此外,该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对于办理加名手续产生费用的承担,两人也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

1、在法律上,婚前买房给女方加名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产会变为双方共有,加名本身一般无需额外拿出钱给女方,所以小朱的观点有法律依据。
2、办理加名手续会产生费用,因房屋有贷款,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并办理抵押变更后才能加名,这期间可能产生抵押变更等相关费用,而不是仅有无贷款影响的工本费等,双方应就费用承担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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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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