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付的
定金是可以返还的。
法律规定,定金数额由
当事人商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算定金。
2.交付家具定金超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可要求收受方退还。
如买10000元家具,定金最多2000元,付3000元时,1000元超出部分可让收受方返还。
3.收受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有效定金;交付方违约,收受方没收有效定金,退换超出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订购价值10000元的家具,交
付定金时支付了3000元。后来小朱不想购买该家具,要求小丽返还定金,小丽只同意返还1000元,双方就定金返还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在本案中,家具价值10000元,定金最多为2000元,小朱支付的3000元中,超出的1000元不属于定金性质。
2、因交付定金方小朱违约,收受方小丽有权没收有效定金部分2000元,但需返还超过20%的1000元。所以小丽只同意返还1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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