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签了不公平
租赁合同,若条款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困境等,使
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2.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
自合同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也能协商变更条款,达成公平协议。
协商不成,受损害方可
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小朱在签订时处于危困状态,小李利用此情形使
合同条款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小朱事后发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小李则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应按约履行。小朱不知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若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本案符合该情形。
2、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此外,小朱也可与小李协商变更合同条款,重新达成公平的协议。若协商不成,小朱可收集相关
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或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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