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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到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6.04.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有合同约定:
双方签了合同,通常按合同确定保证金到期时间,合同会写明交付、返还等条款,依约执行即可。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交易习惯与法律规定确定。
像租赁关系里,无约定且承租人履约后,租赁结束时间就是保证金到期时间。
3.基于法律规定:
以规定条件成就或期间届满为到期时间,如取保候审保证金,结束时就能领回,此时即为到期。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出租房屋并收取保证金,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保证金到期时间。租赁期结束后,小朱以小李损坏屋内部分物品为由,拒绝返还保证金。小李认为自己已按约定使用房屋,租赁关系结束,小朱应返还保证金,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无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根据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保证金到期时间。在租赁关系中,若无约定,租赁关系终止且承租人依约履行义务后,保证金应返还,此时租赁关系结束时间可视作保证金到期时间。本案中双方未约定保证金到期时间,租赁关系已结束。
2、小朱若主张小李损坏物品,需提供证据证明。若无法证明,应按规定返还小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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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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