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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进不去房东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6.04.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1.房东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若因房东过错,像没按约定给钥匙、私自换门锁,导致租客进不了房,房东违约,要担责,租客可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弄坏门锁,或第三方行为,像他人恶意破坏门锁,导致进不去房,房东通常无责
不过房东要在合理范围协助租客,如帮忙联系开锁公司。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小丽的房子,入住一段时间后,小朱回家时发现无法进入房屋。小朱怀疑是小丽未按约定提供有效的钥匙或者擅自更换了门锁,遂要求小丽承担责任。但小丽称是有第三方恶意破坏门锁导致小朱无法进屋,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经调查是小丽自身过错,如未按约定提供钥匙或擅自换锁,小丽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小朱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如提供正确钥匙,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2、若确实是第三方恶意破坏门锁这种不可归责于小丽的原因导致进不去,小丽一般无责,但她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小朱解决问题,比如协助联系开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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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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