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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房的情况下,自己住房算唯一住房吗

时间:2026.04.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判定唯一住房,参考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房产状况,不考虑父母房产。
2.若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仅这套住房有登记,那它就是唯一住房;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登记的,即使父母有房,该住房也不算唯一。
3.如已婚夫妻买房,看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仅这套房就属唯一住房,反之不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育有一未成年子女。二人打算购买一套住房,并向相关部门咨询该住房是否算唯一住房。小朱称其父母名下有多套房产,但他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目前仅拟购的这一套住房有登记。不过工作人员表示,判定唯一住房不看父母房产情况,要以他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状况为准。小朱对此存有疑问,认为应综合考虑家庭整体房产情况。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判定住房是否为唯一住房是以购房人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状况为参考,不涉及父母房产情况。
2、小朱和小丽若除拟购住房外,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其他住房登记,那么该住房算唯一住房;若名下还有其他房产登记,则不算唯一住房。所以工作人员的判定方式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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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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