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倒闭通常意味着破产,进入
破产程序要成立
清算组清算资产。
2.清算组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
3.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
工资、
社保费、
补偿金,再缴税,之后
清偿债务,普通债权最后清偿。
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4.股东未足额
出资等,要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5.完成清算
注销登记后,公司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由公司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清算组依法成立并通知债权人小丽、小静申报债权。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小胡存在
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后,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小丽认为小胡应承担全部未清偿债务,小胡则认为应在自己未出资范围内按比例承担,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造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司财产应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最后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股东小胡存在抽逃出资情况,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非承担全部未清偿债务,小丽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完成清算并
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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